消防救援窗口设置的部位有何要求?首层需要设置吗? 独立设置的地上门卫房、食堂、变配电房、厂房等单层建筑需要设置消防救援窗口吗?有阳台或外廊可否视作救援窗口?商业服务网点需设消防救援口吗?超高层的部分需要设置救援窗口吗?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上设置暗门能否作为救援窗?消防救援窗能否采用可开启的玻璃外窗或外门?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如何设置救援窗?
答复:1.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直通走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或大空间的区域的消防救援口。外墙上的消防救援窗应与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对应,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均匀布置。
2.首层设有出入口并满足救援窗要求的,可作为消防救援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地上门卫房、食堂、变配电房、厂房等单层建筑,具有满足救援窗要求的门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3.建筑物各层直通室外的门、窗或设有门、窗(满足救援窗要求)的敞开外廊、阳台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使用。阳台或外廊设有门时可视作救援窗口,阳台或外廊上的门应易于开启或破拆,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4.每个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单元均应设消防救援口。
5.超高层的部分需要设置救援窗口。
6.救援窗应为易于破碎的玻璃窗,外墙上可开启的石材暗门不能作为救援窗,商业综合体建筑立面采用大量的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并将灭火救援窗设置在实体幕墙后时,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且灭火救援窗应在外侧设置明显标识并易于破拆或便于从外侧开启。
7.可以采用开启的玻璃外窗或外门,并满足消防救援窗的要求。
8.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每个具有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直接通向通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窗口。如每个防火分区均临外墙确实难以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连通(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